■认证资格撤销/注销通知书■
获证组织名称: 伊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贵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05218Q0075R3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由于如下原因: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管理体系实际没有运行或已不具备运行条件;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发生严重质量、环境、安全责任事故(3人以上死亡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或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确认审核、见证评审,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监督审核、特殊审核、变更审核等审核中发现存在严重不符合,经指出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获证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者逾期6个月未缴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不予纠正;
□违反与CMSC签定的合同、协议,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已责令整改但超过6个月仍未实施纠正;
□获证方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了影响到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重大更改,6个月内未申请实施变更审核的;
□获证方主动提出注销认证证书,或者由于认证标准变更、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获证方不再提出认证申请的;
□其他应当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况 。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制度要求、认证合同约定,我中心决定撤销/注销贵单位的认证注册资格。
即日起贵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引用认证资格的宣传、不得再对外宣称具备认证注册资格,并在10日内将认证证书寄回我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
2020年10月5日
■认证资格暂停通知书■
获证组织名称: 伊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贵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05218Q0075R3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由于如下原因:
□获证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要求;
□认证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规则要求的情况,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按期交纳认证费用,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接受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
□监督审核、特殊审核、变更审核等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有效整改,但严重程度尚不能构成撤销管理体系认证资格;
□获证方对认证进行虚假声明,或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经警告后仍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获证方发生质量、环境、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事故),或者存在严重问题且已造成不良后果的;
□获证方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了影响到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较大更改,未通报CMSC并得到许可的;
■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及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况 单位改制、不能按期接受审核 。
我中心决定暂停贵单位认证注册资格 3个月,请贵单位在 ■三个月内/□六个月内完成指定的整顿改进,经过我中心验证整改效果后再决定是否恢复贵单位的认证注册资格。
在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期间,贵单位不得继续宣传贵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注册资格。
特此通知!
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
2020年7月6日